自願退休計劃
書面答問資料
問1: 自願退休人員在服務期間所賺取的假期會如何處理?
答1: 這些假期將會視作服務期來計算退休酬金和補償金。
問2 獲准自願退休的同事所獲的退休酬金和補償金,是計算至何日?
答2: 退休酬金和補償金均會計至所有積存假期的最後一日為止。
問3: 計算退休金和補償金採用的最後薪金,是否指員工放取積存假期後的最後月薪?放取積假期間是否仍可獲正常增薪?
答3: 是。最後薪金是指員工放取積存假期後的最後實職月薪,而放取積假期間仍可獲正常增薪。
問4: 一筆過補償(包括折算退休金)可否在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時提取?可以的話,利息如何計算?
答4: 不可以。
問5: 假若同事在放取所有假期後,其離職時間為二零零一年六月,但政府卻在五月份宣布公務員減薪。這樣會否對退休金有影響?
答5: 退休金是按照正式退休時的實職月薪計算。因此,這個問題取決於減薪的生效日期。如用以計算退休金的月薪需按減薪措施調低,則退休金的數額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問6: 退休金的計算日期,是否由放取積存假期後開始?
答6 用以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會計至積存假期最後一日為止;而退休酬金則會在假期終結後發放。
問7: 每月退休金日後會在什麼情況下調整?
答7:
w 每月退休金日後會按上一個財政年度相對於再對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全年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來調高。
w 不過,自願退休的人員須屆正常退休年齡,才獲調高每月的退休金,而金額則會按累積增幅計算。
問8: 自願退休人員及其家屬(dependants)所享有的福利,是否與正常退休人員相同?
答8: 是。自願退休人員和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所享有的福利,與一般退休人員相同。
問9a: 參加自願退休計劃的同事,可否享有退休前的醫療福利?
答9a: 可以,這些同事可繼續享有一般公務員的醫療及牙科褔利。
問9b: 可否繼續領取本地及海外教育津貼,以及各類房屋津貼和福利?
答9b: 本地和海外教育津貼,以及各類房屋津貼,均會在正式退休日起停止發放。至於入住公營房屋的資格,如果自願退休人員目前是在公屋居住,則可在退休後保留原有單位。如果現時並非公屋住戶,但希望申請公屋,則可用市民的身分在房屋委員會公屋輪候冊上登記,或透過公務員公屋配額提出申請,但後者必須符合既定的申請資格,並須於在職期間提出,退休後不會受理。
問10: 建屋合作社的成員若自願退休,會否影響本身在合作社的社員資格?
答10:
w
如果同事目前已加入成為合作社的社員,則在退休後可繼續保留社員資格。
w 同事若已購得建屋合作社的樓宇居住,則退休後的業權不會受到影響。日後同事辭世,他所指定的權益繼承人也可承繼樓宇的業權。
問11: 核准退休的同事所領取的自願退休補償金和退休酬金,是否需要課稅?
答11: 不需要,但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則要課稅。
問12: 獲准自願退休的同事,日後如覓得新工作,是否仍可領取每月退休金?
答12: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326(1)條,在退休前假期屆滿後兩年內,或行政長官規定的更長期間內,退休人員須得到批准才可以(a) 自行經營生意;
(b) 出任公司董事;
(c) 成為合伙業務的一名合伙人;或
(d) 成為僱員。
但只限於主要業務或職務均在本港經營或執行的情況。申請應向所屬部門或職系首長提出。如於上述期間內在未獲得書面批准前從事上述活動,政府會停止發放退休金和年積金。
問13: 自願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其月薪會否設有上限?
答13: 不會。
問14: 房屋署自願離職人員如自己成立私人公司,房屋署會優先將房屋管理工作外判給此類公司。如中文主任自願提早退休,政府會否優先外判翻譯工作予此類人士?
答14: 不會。
問15: 何謂“甲類人員”與“乙類人員”?
答15:
w “甲類人員”是指受聘擔任設定職位而在退休或辭職時已獲實聘擔任設定職位的人員。
w “乙類人員”是指在退休或辭職時擔任非設定職位的人員;或在退休或辭職時擔任設定職位但並未獲實聘擔任設定職位的人員。
問16: “最高每年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與“最高年薪”各指什麼?
答16:
w “最高每年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是指按照退休金條例所訂規例而釐定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全年薪酬最高數額:
w 如屬可領100%退休金的公務員,則包括實職薪金的100%;w 如屬可領90%退休金的公務員,則包括實職薪金的90%;
w 如屬在參加新退休金計劃時由可領90%退休金轉為可領100%退休金的公務員:
w “最高年薪”是指設定職位的全年薪金最高數額。- 則包括在轉為可領100%退休金的關鍵日期之前一段服務期的實職薪金的90%;以及
- 在關鍵日期當日或之後一段服務期的實職薪金的100%。
問17: 署方可否告知我們如何能找到“自願退休計劃簡介第10頁“問21”所述資助機構的一覽表。
答17: 現將有關機構臚列如下:
醫院管理局
香港城市理工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嶺南學院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大學
職業訓練局
市政局(不再適用)
區域市政局(不再適用)
房屋委員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教育學院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
法定語文事務署
二零零零年七月